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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

引 言
本文件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 CNAS—CI01:2006
《检查能力机构认可准则》(等同 ISO/IEC17020:1998)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 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其内容等同采用 ILAC/IAF 关于 ISO/IEC 17020 标准的应用指南的 最新版本 IAF/ILAC A4:2004。本文件采用针对《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 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以 ISO / IEC 17020 标准相应的条款加上 英文小写字母来标识,如 12.2a 就是对 12.2 条要求的解释。本文件需与《检查机构能力 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1.目的与范围
1.1a CNAS 在使用 ISO/IEC 17020 标准和本说明文件时不增减该标准的要求。法律、官 方和其它规范要求的贯彻应反映在授予的认可范围内。
1.4a 检查机构所进行的检测可能有两种,即性能检测和分析检测。性能检测,如起重机 的承重检测,一般是检查机构业务的一部分,因此应在本准则的范围内。分析检测,必须 在环境条件控制良好的实验室内进行,并且需要使用更为复杂的设备或检测程序,因此是 实验室的活动,不在本准则范围内。如果检查机构希望承担这种类型的应由实验室从事的 分析检测作为其检查业务的一部分,它需按 ISO/IEC17025 的有关要求进行。

2.术语和定义
2.1a 在本指南中,“产品”一词按准则 2.1 条款的规定,应包括“产品设计”、“服务”、“过程”
和“工厂”。
2.1b 考虑到检查机构所涉及行业的广泛性,可以使用替代术语来描述所检查的内容。
2.1c 检查的定义与检测和产品认证的定义有交叉,因为这些活动都有共同的特性。不过, 一个重要的区别是许多类型的检查涉及到确定被检查对象按通用要求是否可以接受的专 业判断,因此检查机构必须证明其有必要的能力来完成该项工作。
2.1d 准则的范围中不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过,对于检查机构可能有必要检查质量 管理体系或其它文件化体系的某些方面,以便为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提供保证,如过程检查。 见 2.1 条款的注 1。
2.1e 通常情况下,检查是直接确定某一通常是复杂或关键的产品或一小系列产品与特定 或通用要求的符合性,而产品认证主要是间接确定较长系列生产的产品与特定要求的符合 性。运行中的产品检查(运行检查)是较为成熟的领域,而没有运行中的产品认证(ISO/IEC 导则 65)。其它的区别见下表。

ISO/IEC 17020 的检查与 ISO/IEC 导则 65 的产品认证之间的区别

 

 

   

运作的性质

检查单个产品没有必要是第三 方的(直接确定符合性)

认证一系产品,一是第三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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