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认证认可专线:
周小姐
直线:
13570008189
020-38913061
24H热线:
13332888798
 

初次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建立管理体系
1.实验室若申请 CNAS 认可,首先要依据 CNAS 的认可准则,建立管理体系。
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适用 CNAS-CL01(等同采用 ISO/IEC17025)《检测
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医学实验室适用 CNAS-CL02(等同采用 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
认可准则》。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适用于 CNAS-CL0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
可准则》。
2. 实验室在建立管理体系时,除满足基本认可准则的要求外,还要根据所开
展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的技术领域,同时满足 CNAS 基本认可准则在相关领域
应用说明、相关认可要求的规定。
3.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至少要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后,进行覆盖管理体系全范围和全部要素的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实验室所开展的任何活动,均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诚实守信。
2. CNAS 实验室认可秉承自愿性、非歧视原则,实验室在自我评估满足认可条件后,向 CNAS递交认可申请,签署《认可合同》,并交纳申请费(500元)。具体费用及汇款账号见申请书中的“申请须知”。
3. 实验室满足CNAS 认可条件。
4. 实验室可登录 CNAS 网站“www.cnas.org.cn/“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系统填写认可申请,并按申请书中的要求提供其他申请资料。

第三步:受理决定
CNAS 秘书处收到实验室递交的申请资料并确认交纳申请费后,首先会确
认申请资料的齐全性和完整性,然后再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以确认是否满
足 CNAS的申请受理要求,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注:当 CNAS 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申请人再次提交认可申请时,根据不同情况须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a) 由于存在欺骗行为、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等原因不予受理 认可申请的,CNAS 秘书处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后的 36 个月内不再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在获得对该实验室诚信、廉洁自律的信心之前,不再受理其再次提出的认可申请。
b) 由于申请人管理体系不能满足认可要求或体系运行有效性存在问题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申请人须在作出受理决定 6 个月以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c) 由于技术内容不能满足要求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申请人须在满足 相关技术要求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第四步:文件评审
1.  CNAS 秘书处受理申请后,将安排评审组长对实验室的申请资料进行全面
审查,是否能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取决于文件评审的结果。
2. 文件评审的内容包括: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满足认可准则要求:完整、系统、协调,能够服从或服务于质量方针;组织结构描述清晰,内部职责分配合理;各种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质量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并进行自我完善等。
2)申请材料及技术性文件中申请能力范围的清晰、准确;人员和设备与申请能力范围的匹配;测量结果计量溯源的符合性;能力验证活动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证书/报告的规范性等。
3.在文件评审中,评审组长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CNAS 秘书处或评审组
长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实验室进行纠正,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五步: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在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地点内进行,现场评审的具体日期由 CNAS
秘书处或委托评审组长与实验室协商确定,评审人日数则取决于实验室申请认可
的能力范围,即申请认可的技术领域和申请项目数量。
2.组建评审组后,由 CNAS 秘书处向实验室发出《现场评审计划征求意见表》征求实验室的意见,其内容包括评审组成员及其所服务的机构、现场评审时间、评审组的初步分工等。
3. 实验室确认《现场评审计划征求意见表》后,CNAS 秘书处会向实验室和评审组正式发出现场评审通知,将评审目的、评审依据、评审时间、评审范围、评审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通知相关方。
4. 现场评审通常包括首次会议、根据申请范围安排现场试验、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等,依据评审准则对实验室的符合性进行全部要求的抽样检查活动,现场评审以末次会议的结束而宣告结束。

第六步:整改验收
对于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实验室要及时进行纠正,需要时采取纠正措施,一般情况下,CNAS 要求实验室实施整改的期限是 2 个月。评审组对实验室提交的书面整改材料不满意的,也可能再进行现场核查。

第七步:批准发证
1. 实验室通过了现场评审,并不等于获得了认可。评定委员会根据 CNAS的相关规定做出批准认可的决定。
2. 实验室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材料交评审组审查验收。通过验收后,评审组会将所有评审材料交回 CNAS 秘书处,秘书处审查符合要求后,提交评定委员会评定,并做出是否予以认可的评定结论。CNAS 秘书长或其授权人根据评定结论做出认可决定。
3.  CNAS 秘书处会向获准认可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以及认可决定通知书,并
在 CNAS 网站公布相关认可信息。实验室可在 CNAS 网站“获认可机构名录”
中查询。
管理培训专线:13570008189 020-38913061
梁小姐电话:1333288879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路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6楼
CopyRight@广州誉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28229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路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6楼
CopyRight@广州誉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28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