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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ISO14001:2004的要求

 

 

   ISO 14001:2004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于2004年11月15日发布后,国际认可论坛(IAF)为了适应认证审核的需要,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协商的基础上,在(IAF GD4:2004 IAF:关于获得认可的认证从ISO14001:1996到ISO 14001:2004的转换计划》中规定:到2006年5月15日,所有基于ISO 14001:1996标准而颁发的证书将全部失效,新证书将全部基于新版标准。IAF还规定了两个阶段的转化期:第一阶段为准备期,时间为新版标准发布后6个月,组织可以自己决定采用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准备期也便于各个国家的标准组织将这个国际标准转化为采用本国语言的国家标准。第二阶段为转换实施期,时间为准备期后的12个月,这期间所有的认证审核都要采用新版标准。对认证组织而言,这个阶段主要是通过正常的监督审核确定组织对新版标准的符合性。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也在《CNAB—AG 32:2005:认证机构实施依据新版GB/Y 24001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指南》有类似规定。

   2005年5月15日后的审核基于新版标准。对于开展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在新版标准的理解和审核把握上必须适度,否则要么对标准要求没有充分覆盖,要么对组织提出超出标准的要求,都不符合审核的原则。本文旨在探讨审核员如何把握新版标准有变化的要求,对于标准原有要求不再涉及。

一、文件要求

   基于ISO  14001:1996的审核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凡是标准提出要有程序的地方,如果组织没有相应的程序文件,可以开出不符合。现在,必须纠正这种认识了。新版标准及其资料性附录A.4.4指出,文件不一定以手册的方式存在。

   新版标准对文件的要求可能对于有些审核员来说,觉得非常难以理解,有的认为无法审了。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通观新版标准的内容,并没有弱化对文件的

   要求;新版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方面都体现在4.4.4中,为了与ISO 9001:2000接轨,虽然新版标准文字量增加了不少,但实质要求增加不多,真正增加的是对体系范围文件化的要求。

   对于审核员来说,不用担心审核时看不到程序文件,因为在新版标准A.4.4中说明了如何考虑是否将程序形成文件,其中列举了将程序文件化的种种益处。当组织没有任何程序文件时,面对审核将承担巨大风险。审核员需要更加关注组织是否将体系范围文件化,而不能再要求程序必须文件化了。

二、几点值得注意的变化

   1.法律法规要求:新版标准要求组织必须识别法律法规如何适用于组织,并增加了专门的条款要求组织识别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显然,新版标准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更加重视了,审核员应高度重视组织对法律法规符合性承诺的实践情况。

   2.“环境绩效”的定义从关注管理体系转变为关注组织对其环境因素的管理,真正体现了引言中明确的标准的总目的:“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审核员在考察环境绩效方面应更加关注组织对环境因素的实际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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