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的简称.
ppap的工作程序:
1、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在首批产品发运前向顾客产品批准部门提交PPAP批准文件,除非顾客负责产品批准的部门放弃此项要求:
a. 新产品或零件;
b. 对以前提交产品或零件不符合项进行纠正时;
c. 关于生产产品/零件编号的设计记录、技术规范或材料方面的工程更改。必要时,须评审和更新PPAP文件中所有适用的栏目,以反映生产过程的情况。PPAP文件中必须注明包含顾客负责产品批准部门准予放弃人员的姓名和日期。
2、下列任何设计和过程更改通知须提交给顾客产品批准部门(顾客可能因此会决定要求提交PPAP批准):
a. 和以前批准过的产品或零件相比,使用了其它不同的结构或材料;
b. 使用新的或改进的工装(易损工装除外)、模具、模型等,包括附加的或可替换用的工装;
c. 对现有工装及设备进行翻新或重新布置之后进行生产;
d. 把工装或设备转移到其它生产场所或新增的生产场所进行生产;
e. 分承包方对零件、非等效材料或服务(如热处理、电镀)的更改,从而影响顾客的装配、形状、功能、耐久性能要求;
f. 工装在停止批量生产12个月或更长时间后重新投入生产;
g. 涉及由内部制造或由分承包方制造的生产零件有关的产品或过程更改。这些零件会影响到销售产品的装配、形状、功能、性能和/或耐久性。另外,在提交顾客之前,公司必须就分承包方提出的任何申请,先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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